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清单 | |||
序号 | 职责名称 | 责任内容 | 责任科室 |
1 | 交易主体 日常管理 |
对全盟各类交易主体库注册、入库和办理过程进行监管,对全盟各类交易主体进入交易平台项目的受理、公告、预约开评标时间、地点进行监管,对全盟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法规、交易规则、制度规范等宣传工作进行管理,受理交易主体的咨询和答复。 | 业务受理科 |
2 | 评标专家库 管理和维护 |
配合自治区管理和维护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库、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 | 运行保障科 |
3 | 项目开、评标过程见证与监督 | 见证、记录开评标现场各环节的运行情况,制止开、评标现场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处理质疑、投诉。 | 交易组织科 |
4 | 集采目录内通用采购项目实操 | 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处理集采机构项目的质疑,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 采购组织科 |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清单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
1 | 贯彻落实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管理兴安盟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 ||
2 | 承担兴安盟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运维;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库、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的管理和维护;全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数据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 | ||
3 | 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自然资源交易、国有资产交易等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推动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 | ||
4 | 为纳入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咨询、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查询等公共服务和管理性工作。 | ||
5 | 承担兴安盟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承担盟本级政府采购商城电子卖场的日常运营和服务工作;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全流程服务;为政府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技术支持;接受盟直各有关部门的委托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服务。 |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服务事项 | ||||||||||
序号 | 办理事项 | 申请材料/条件 | 服务对象 | 办理方式/地点 | 责任 部门 |
办理 时限 |
相关依据 | |||
1 | 交易前期 |
交易主体入库 | 1.授权委托书 2.诚信承诺书 3.营业执照 4.“信用中国”截图 |
招标投标各方主体 | 1.网上办理: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线上自助办理。http://www.xamggzyjyzx.org.cn 2.现场办理: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室办理。 |
运行保障科 | 一次 办理、即办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 | ||
2 | 办理CA 证书 |
1.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 3.印有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的印章采集表 |
招标投标各方主体 | 1.网上办理: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线上自助办理。 http://www.xamggzyjyzx.org.cn 2.现场办理: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3.105室办理。 |
业务 受理科 |
一次 办理、即办件 |
《政府采购法》《电子招投标法》《电子签名法》《关于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357号) | |||
3 | 项目登记 | 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法法规性审查 | 招标人、代理机构 | 由代理机构网上提交,中心审核。 | 业务 受理科 |
一次 办理、即办件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 | |||
4 | 交易中期 |
预约场地 | 招标代理机构 网上提交开、评标室使用申请。 |
招标人、代理机构 | 由代理机构网上提交,中心审核。 | 业务 受理科 |
一次 办理、即办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39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 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 | ||
5 |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由代理机构网上提交,审核发布。 | 业务 受理科 |
一次 办理、即办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0号) | ||||
6 | 发布 变更公告 |
1.经招标人同意招标变更公告内容的书面申请书。 2.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表。 |
由代理机构网上提交,审核发布。 | 业务 受理科 |
一次 办理、即办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0号) | ||||
7 | 抽取 评审专家 |
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 | 招标人 | 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开标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 业务 受理科 |
现场 一次 办理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
8 | 交易后期 |
发布 中标公示 |
1.招标人确认中标文件 2.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排序 |
招标人、代理机构 | 由代理机构网上提交,审核发布。 | 交易 组织科 |
一次 办理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0号) | ||
9 | 澄清答疑 | 招标代理机构按需要网上提交, 内容须经招标人同意。 |
由代理机构网上提交,审核发布。 | 交易 组织科 |
一次 办理、即办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2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 | ||||
10 | 清退 保证金 |
中标候选人名单 | 未中标企业 | 系统自动退还 | 财务科 |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即时退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 |||
10 | 交易后期 | 清退 保证金 |
中标候选人名单 | 中标候选人 |
系统自动退还 | 财务科 |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即时退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 ||
中标通知书、合同 | 中标企业 | 系统自动退还 | 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系统合同签署模块发起合同签署,项目中标人进行盖章确认,系统自动退付;若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签订合同或未向我中心提交,我中心将在三十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自动退付交易保证金。 | |||||||
参加竞买但未竞得的竞买人。 | 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投标人和竞买人 | 项目挂牌期标结束后,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财务人员在交易系统中统一退还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 财务科 | 拍卖挂牌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 第11号) | |||||
10 | 交易后期 |
清退 保证金 |
上传竞得人的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等相关文件。 |
竞得人 | 1.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照出让人意见,可以结转为土地出让金; 2.待竞得人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在交易系统上自动原路退还。 |
财务科 | 竞得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 第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