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国办密函〔2016〕4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预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中心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成立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所辖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2.及时组织交易中心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
3.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置情况报告;
4.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突发事件报告
1 .发生突发事件,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应组织本科室和相邻科室工作人员及时辨明事件类别,开展紧急处置。
2.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科室负责人要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向应急管理科室书面报告突发事件的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3. 尽快清理现场,恢复正常工作;
4.事发科室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本科室工作人员学习应急知识、救援技能,参加预案演练。
(二)突发事件的基本应急程序
1.突发群体性事件
(1)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和成员要迅速赶到出事现场,首先了解事态,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并迅速将事态报有关部门,请求协助。
(2)在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指示之前,若群众情绪过于激动,行为过激,应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
(3)及时疏散围观的群众,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受伤的干部职工及时救治。
2.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现火情的第一目击人应大声呼喊,立即切断事发地电源,迅速拨打119报警,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本着“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组织抢救被困人员,并视火情采取相应灭火措施。火情继续扩大的,出现人员受伤的,拨打120救助。
(3)火情发展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楼内人员撤离,切断办公楼总电源,并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楼,维护现场秩序。
(4)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人员疏散,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指定专人到路口引导消防人员进入现场。
(5)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处置过程及结果等书面报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6)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按规定报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3.用电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电器失火后,第一目击人应大声呼喊,立即切断事发地电源,迅速拨打 119报警,利用附近的干粉灭火器等专用灭火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通知事发科室负责人。事发科室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迅速组织人员参与灭火。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组织灭火。如有人员受伤应首先抢救伤员,并拨打120救助。
火灾无法控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疏散人员,关闭供电系统,同时疏通消防通道,指定专人引导消防人员进入现场。
(2)若发现有人触电,第一目击人应大声呼喊,同时用绝缘工具帮助触电者脱离电源,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拨打 120急救电话;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视情况现场施救或送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出现人员伤亡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3)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展开事故调查,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起因、造成损失、处置结果等书面报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4.盗窃案件应急预案
(1)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发现人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通知物业公司,要封锁办公楼的各个出口,并组织人员马上赶赴现场围堵犯罪嫌疑人,若犯罪嫌疑人逃跑,一时又追捕不上时要记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逃离方向,并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2)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经过的通道、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待公安部门人员勘查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
(3)应急领导小组要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4)应急领导小组对犯罪分子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妥善保存,交公安部门处理。
5.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拨打 122电话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注意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2)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同时拨打 110、120求救;当司机和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应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3)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救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并及时开展善后处理。
(5)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6.破坏性地震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使用电梯和跳楼逃生。
(2)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安全地带避震或沿安全通道向室外安全地带转移。
(3)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失窃。
7.设备突发事故
(1)应急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中心的电梯、自来水管、电线等设备的使用情况,抓好相关工作的人员培训。
做好停电可能影响开评标、重要文件收发等工作的事前准备方案;停电或电梯出现故障后,应立即确认电梯内是否有人并启动救人应急方案。
(2)事故发生后,涉及生命财产的第一是组织抢救受伤的干部、职工,尽可能保护国家财产。如有必要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发现不良分子在交易中心实施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要果断制止、制服行凶者,同时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
(2)对受伤的干部、职工及时组织救治。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9.值班应急预案
(1)由办公室制定平时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计划,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值班时间坚守岗位,有特殊情况需离岗者必须有本中心人员代岗,并履行值班职责。值班人员负责受理来电、来访等公务事项,值班人员应把当天处理事项等值班情况记入值班记录,并签名负责。遇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须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对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报告或边处理边报告。交班时的遗留待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交办或告知有关职能科室。
(2)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处置有关紧急、突发事件,协调、督查当班期间有关事项的办理,按要求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 做好交易中心的防火防盗工作。夜间及节假日上、下午,应对中心各楼层作不少于一次的巡逻检查,锁好每层楼面的安全门、楼梯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
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在事发 10分钟内核实情况,报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如事态继续扩大立即报警,如有人员伤亡要立即报当地医疗部门。
(4)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部门负责人要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向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突发事件的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5)尽快清理现场,开展正常工作。
(6)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应急知识、救援技能,参加预案演练。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中心制定,由中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