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健全财务制度,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第三条 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第四条 对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第五条 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第六条 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对接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单办公室存档并报财务一份。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第七条 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执行付款结算。
第八条 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第九条 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办公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条 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办公室、采购组织科、财务科人员组成的询价及监督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