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梯1-5层对外开放,6层实行刷卡管理,仅供开评标期间运送文件资料使用。
二、中心交易组织科负责电梯卡的使用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科长审批,审批记录由交易组织科永久留存。
三、项目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项目见证人员见证下,经监督管理人员对运送材料审查签字确认后,可使用电梯将项目文件资料由开标区(中心5楼)运送至评标区(中心6楼)。未经许可,禁止任何人擅自使用电梯卡进入6楼评标区,违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由电梯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必须身穿交易中心指定的马甲,未穿马甲人员禁止使用电梯运送文件资料。
五、电梯运行实行24小时电子监控,监控资料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