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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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人:
即日起所有进入中心项目,在项目结束后,我中心负责统一提供档案备份服务。请各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携带存储设备及介绍信(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日期、办理档案拷贝人员身份信息)加盖招标人公章,到我中心运行保障科(502室)进行项目档案及开评标视频资料拷贝工作。办理档案拷贝人员需持身份证办理档案拷贝工作,项目档案由各招标人自行妥善保存。
望周知!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