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标(评审)活动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评标(评审)专家在收到评标(评审)通知后,应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验证身份后进入评标(评审)现场。
三、评标(评审)专家须按照专家储物室管理制度存储物品,进入评标(评审)区域前,应当按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确认并存放通讯工具(含电子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等)。
四、评标(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交易当事人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评标(评审)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活动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评审)内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相关的其他问题。
七、评标(评审)专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标(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评审)的依据。评标(评审)专家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应以书面方式阐述其意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