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渠道
(一)线上投诉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线投诉”功能已正式上线运行。凡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依法在线上提起投诉。
1.线上投诉受理部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保障科
2.线上投诉受理网址:
http://www.xamggzyjyzx.org.cn/zxts/019001/tipoff.html
3.线上投诉处理时限:
中心建立超期预警机制,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线上投诉处理流程图
(二)线下投诉
投诉人也可通过拨打投诉电话、快递邮寄以及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等方式进行投诉。
(1)线下受理投诉部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2)线下投诉受理电话:0482-8370227
(3)线下投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街道罕山中街83号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投诉受理的范围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受理范围:
1.因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系统错误影响交易过程的;
2.因交易中心场所、平台服务功能等不能满足交易当事人需要而产生质疑或投诉的;
3.交易各方主体对中心各科室业务及工作人员在工作纪律、办事效率、办事流程、服务态度等方面不满意;
(二)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受理范围:
1.质疑投诉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应当向项目发起方(或社会代理机构)质疑、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
2.质疑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质疑投诉人不是进场参与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或者与所质疑投诉的事项无利害关系的;
4.中心已对质疑投诉作出处理决定,质疑投诉人再次质疑投诉,且未能提供新的证据的;
5.质疑投诉人未在法定质疑投诉时效期限内质疑投诉的。
三、投诉及投诉受理与处理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7.《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8.《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
9.《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四、责任追究
1.因工作纪律、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受到投诉的,经查实,由办公室协商被投诉人员,及时向投诉对象进行口头或书面道歉。
2.中心工作人员因违反场内交易管理制度、业务办事流程等受到投诉的,由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按照中心管理制度处理。中心相关业务人员行为已触犯法律的,由中心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质疑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属于虚假恶意质疑投诉的,驳回其质疑投诉,并报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