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
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中心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三、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小组,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支部或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或开展活动时,要提前一周通知本支部所属的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或活动的前一天,予以提醒。
六、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或活动时,要向所在党支部的书记书面请假,中途能够参加的要及时销假。党支部要认真做好记录,书面假条存档备查。
七、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后按上级党组织要求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向其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