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后,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于12月27日组织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培训中,全体干部职工原原本本研读了《办法》全文,逐字逐句进行了讲解,重点学习了交易目录、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等条款,中心领导对《办法》的进一步深入学习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中心整体业务水平,全体职工进一步明确了职能职责,对下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更好地为进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服务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