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整 合 共 享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共资源配置长效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到2020年底,将适合以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目录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通过不断努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二、理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机制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结合自治区机构改革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充实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工作规则,细化职责分工。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依托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实施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厘清工作职责边界。2020年6月底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各司其责、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管权责清单及管理、服务职责清单,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与服务职能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增强监管合力,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
(三)协同推进平台信息化工作。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统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
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机制
(四)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医疗药品、器械、耗材集中采购数据实现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平台整合应依托现有平台满足各类交易服务需要,能不新设一律不新设。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落实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平台,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五)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大力推进市场化资源配置,对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和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根据国家出让或转让规则健全相关制度,引入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竞价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平交易,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资源共享
(六)推动信息资源共享。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对接。建设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实现市场主体信息、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在已实现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的基础上,促进跨部门、跨行业CA互认,配合实现全国互认。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七)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建设自治区统一评标评审专家库,统筹评标评审专家、场地、设备等资源,通过远程异地评标、专家异地抽取等方式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在呼包鄂试点基础上拓展远程异地评标范围和领域,逐步实现全区范围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八)促进跨区域交易。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通过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逐步推行招标人(采购人)、转让方跨盟市自主选择符合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选择的交易平台必须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行政监督部门实行监督,项目所在地跨盟市的由自治区级行政监督部门明确监督主体。
五、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九)完善平台电子系统。加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交易、服务、监管等子系统功能。接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交易系统要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推动交易“无纸化”,推广“不见面开标”。今后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领域,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约化建设电子交易系统,各地区不再新建。集成融合全区现有交易系统,打造全区一体化交易系统,实现全区交易一个入口,交易数据有效共享。自治区将统一建设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已建设的要按国家相关规范接入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未建设的使用本系统。充分发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为全区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提供入口、公共通道和综合技术支撑。统一发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一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技术规范、存储和应用管理办法。根据国家信息技术安全标准,加快构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技术安全防护体系。
(十)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制定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以标准化推动服务规范化、便捷化。除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和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完成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汇聚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在保障交易数据安全的基础上,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
(十一)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积极打造和推动流程极简、资料极简、方式极简、参与极简、智能评审、智能监督、智能分析等智能一体化系统。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明确本部门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完成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布。推广“一表申请”“一窗通办”。积极开展现场窗口、网上、手机APP办理全方位服务,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网上办事比例。
六、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十二)实施协同监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服务机构要依照权责清单和管理、服务职责清单压实责任。行政监督部门运用电子监管系统或现场监督方式全面监督交易过程,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制定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主动接受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为行政监督部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评标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模式,健全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建立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考核、培训、检查和惩戒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本行业执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行为。
(十三)强化信用监管。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类主体实名登记制度,实现各类主体信息的统一认证。完成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归集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加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强化信用监管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开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失信主体严格限制其参与交易活动,对守信主体积极开拓创新激励方式,为自治区诚信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十四)开展智慧监管。运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及时在线下达指令,实施动态监管,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确保交易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保证交易和监管过程数据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及时发现并预警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经费,加大人员、设施、设备等配套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政策法规、信息技术、业务能力等方面培训,形成系统完善的素质拓展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
(十六)加快制度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健全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做好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制度规则的立改废释工作,形成有效文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理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及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狠抓督促落实。各地区要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情况。加强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