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入库承诺书
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单位(本人)自愿加入“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信息库”(以下简称诚信库),自愿将本单位(本人)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发布,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本人)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本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本人)真实拥有。提交本承诺书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单位(本人)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交易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单位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诚信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本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本人)在参加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本人)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诚信库中与我单位(本人)有关的信息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五、我单位(本人)所办理的诚信信息库登录介质锁(包括单位、个人锁,内含数字证书、电子印章)授权专人管理并仅限本单位(本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使用,不允许出借、转让或出售,如有遗失,本单位(本人)将在第一时间办理补办手续,并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若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本人)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正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入库资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定名称(公章):
承诺单位法定地址: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