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项目名称:教育系
项目编号:152203-NXZC-1-CS-20230005
采购人名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代理机构名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当事人:兴安盟北明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吉林省欧之文科技有限公司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兴安盟北明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欧之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
二、调查情况
经核查发现“兴安盟北明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欧之文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5月8日教育系项目中使用相同的IP和MAC地址进行投标。综上,兴安盟北明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欧之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事实。
三、处理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分别对“兴安盟北明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欧之文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365000元(壹佰叁拾陆万雾仟元整)的千分之五即6825元(陆仟扒佰贰拾伍元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