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涉及项目名称 | 突泉县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
所涉及当事人类型 | 代理公司 |
所涉及当事人名称 |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所减分值类型 | 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五条(一)6条,第六条(一)9条 |
减分拟生效期 | 三个月 |
不规范行为 | 代理公司以项目业主不同意发布为由,未及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公示发布事项拖延二十余天。 |
认定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0]52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公资管发[201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