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涉及项目名称 |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友经济高新产业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装备一街、经十二路、装备三路、装备四路道路工程(二次) |
所涉及当事人类型 | 评标专家 |
所涉及当事人名称 | 吴荧焱 |
所减分值类型 | 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八条(一)19条,第八条(二)6条 |
减分拟生效期 | 四个月 |
不规范行为 | 无正当理由拒不在“重置初步评审说明”报告上签字,导致评标行为延长近2小时 |
认定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0]52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公资管发[201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