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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谷春波不规范行为记录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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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项目名称
兴安盟科右中旗代钦塔拉中心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所涉及当事人类型
评标专家
所涉及当事人名称
谷春波
所减分值类型
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八条(一)5条
减分拟生效期
三个月
不规范行为
应回避却未回避,导致评标结果作废
认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0]52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公资管发[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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