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一批(约4746.80立方米)罚没山皮石转让(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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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0109QT240124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5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1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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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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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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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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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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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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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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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扎赉特旗财政局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罚没的一批山皮石,共约4746.80立方米。受让方需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最终交接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数量、质量变化等因素调整成交价格。 2、标的拉运完毕后,须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拉运,垃圾清理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相关数据均为转让方提供,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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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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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后需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
交易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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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田先生 15598995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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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05 09:00:00 至 2024-12-11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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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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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56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全部资产交接及清运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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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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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2-05 09:00:00-2024-12-12 09:5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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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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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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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卢经理 |
咨询电话 |
田经理18586095916 卢经理18447301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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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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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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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赵经理:18586098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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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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