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28幢4号商业房产(原工商银行阿尔山市培训中心)出租(年租金底价29万元,租期3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36845-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24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6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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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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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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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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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元/年) |
290,000.00(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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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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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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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关于原阿尔山培训中心房产出租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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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特别 |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28幢4号,出租方已取得房权证,房权证编号为:阿房权证温泉字第3448号,证载房屋面积为1745.05平方米,精装修,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招租方提供,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承租后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2、经营业态要求:本次出租的房产仅作为酒店或办公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本次招租标的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4、承租押金:30,000.00元,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自行承担按现状承租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承租方自行与招租方联系查阅。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不提供相关发票。 7、本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1、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侯行长 15904827707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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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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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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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双方签订《租赁合同》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后续标的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每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9、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含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税以及一切经营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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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 约勘验联系人:侯行长 15904827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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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24 09:00:00 至 2024-11-06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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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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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87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1-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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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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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24 09:00:00-2024-11-07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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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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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卢晓峰 |
咨询电话 |
18447301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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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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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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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赵经理:18586098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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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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