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红联花园AB区2号楼54号商业10-10-151-2房产转让
项目名称 |
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红联花园AB区2号楼54号商业10-10-151-2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FC24629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5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6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122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05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华恒正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312,200.00(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乌兰浩特市财信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乌兰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次转让的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红联花园AB区2号楼54号商业10-10-151-2。不动产权证号为蒙(2024)乌兰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06678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104.07平方米,房产用途为商业服务,房产建成年份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部门登记为准;权利性质为出让/商品房,使用年限以不动产部门登记、核定为准。标的照片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来庆良 13847993799。 4.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来庆良 13847993799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05 00:00:00 至 2024-08-1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93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法: (1)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成交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可由交易中心直接扣除,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最终受让方。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8-05 00:00:00-2024-08-19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无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卢经理 |
咨询电话 |
田经理18586095916 卢经理1844730196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4室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18586098121 |
|
其 他 |
融资服务:中心现已开通“产权贷”业务,有融资需求的客户可提交【预审资料】至投融资服务中心邮箱:nmgcqjytrzfw@163.com。 预审资料:身份证、征信报告、收入情况说明。 联系电话:0471-3474028,18647131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