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国道334线(兴安盟境内)预防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23﹞交通(公开)000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334线(兴安盟境内)预防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以《关于2022年度兴安盟G302线、G334 线养护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公发〔2022〕23号)、《关于2022年度兴安盟G334线、G111线、S501 线养护工程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公发〔2022〕24号)、《关于兴安盟国道334线K1050+200- K1056+090等3段公路养护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公发〔2022〕92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取消二级公路补助及2022年公路养护资金第一批。招标人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施工2022-G334-YFYH-4标段前两次招标不成功,现对该项目的施工2022-G334-YFYH-4标段(第三次招标)及2022-G334-YFYH-7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国道334线(兴安盟境内)预防养护工程:
K1077+000-K1078+000、K1086+000-K1087+000、K1091+000-K1092+000、K1183+000-K1189+000段为9公里,K1193+000-K1194+000、K1197+000-K1198+000段2公里,共计11公里。
K1050+200-K1056+09段5.9公里,K1069+000-K1075+00段6公里,K1092+000-K1101+400段9.4公里,共计21.3公里。
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公路现为二级公路,路基宽10米,路面宽8.5米,土路肩宽2×0.75米。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11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 |
项目名称 |
标段里程(km) |
主要工程内容 |
2022-G334-YFYH-4 |
国道334线(兴安盟境内)预防养护工程 |
11 |
路面及其附属工程等 (详见招标图纸) |
2022-G334-YFYH-7 |
21.3 |
本项目2022-G334-YFYH-4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叁佰捌拾叁万壹仟肆佰壹拾伍元(¥3,831,415)。
本项目2022-G334-YFYH-7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捌万叁仟玖佰陆拾贰元(¥11,883,96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最近五年内(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养护工程施工(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且通过交工验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能对本项目2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2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须分别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在2个标段中排名第一时,投标人在2个标段投标文件中所附人员不得重复。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技术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3名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评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投标报名
投标人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xamggzyjyzx.org.cn)中无需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即可。(注:已办理CA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CA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CA锁后方可投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3 企业信息注册及CA锁办理:
(1)实体CA锁办理:中心现已引进3家CA锁办理企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一家企业办理CA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xamggzyjyzx.org.cn)办事指南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03、105,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482-8315782(江苏翔晟)、0482-8370125(内蒙古一证通)、0482-8310079(内蒙CA)
(2)移动端CA锁办理:中心已上线移动端CA办理功能,手机端下载“新点标证通”APP即可申请。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标证通)。
6.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amggzyjyzx.org.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6.5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588/0482-8370096。
注: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如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0482-8370220咨询)。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 。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日09时00分
7.3本次项目采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前须登录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www.xamggzyjyzx.org.cn/BidOpening)进行签到,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无法参与后续开标过程。同时,签到的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业务咨询电话:0482-8370220),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并填写投标人信息时所填写的联系人电话必须为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在第二个信封开标会前,招标人将通过电话通知各投标人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对于开标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有疑问时,可随时发起开标异议文字提问,并等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回复。
7.4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
7.5 施工2022-G334-YFYH-4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6万元投标保证金,施工2022-G334-YFYH-7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登录兴安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全程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未在开标前递交的电子保函或开标系统未显示已出函的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于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法在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显示,所以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银行保函原件邮寄至监督人处,以便在开评标过程中进行复核,银行保函原件密封格式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要求。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示前将核实银行保函,若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银行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发包人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amggzyjyzx.org.cn)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00669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8237788
联 系 人:张女士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8747978694、0471-368344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刘先生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