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公资交易【2024】建设(公开)0155号
各投标人:
现就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本澄清函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函有不一致的地方,请以本澄清函为准。
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施工招标业绩评分标准:
获得省级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得,每获得一个得0.2分,最高得0.1分。
现澄清为:获得省级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每获得一个得0.1分,最高得0.1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电话:0482-8811155。
内蒙古昱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