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
为落实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助企惠企”行动,我中心依托“一张网”平台优化项目复议流程:即日起所有进入中心项目在评审结束后,法定期限内,招标人提出项目复议的(复议申请函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日期、申请原因、须加盖招标人公章、监管单位公章),代理机构将复议申请函上传至自治区统一工程建设网上交易系统(网站地址: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后,按流程在线上进行,不再需要纸质文件,望周知!
附:优化的项目申请复议流程(试行)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1月14日
复议流程:
1、在法定时间内,甲方提出申请项目复议函并加盖公章,监管单位同意并盖公章
2、代理机构在“自治区统一工程建设网上交易系统”上传复议函
3、中心项目见证人员审核
4、中心交易组织科科长审核
5、中心分管主任审核
6、中心项目见证人员到运行保障科获取专家信息
7、中心项目见证人员联系主场专家和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专家
8、中心项目见证人员确定复议时间、评标室
9、中心交易组织科科长提取复议评审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0、中心原项目见证人员进行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