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活动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评审专家在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验证身份后进入评审现场。
三、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业主单位或投标单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评审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评审专家和与评审活动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情况。
六、评审专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七、评审专家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应以书面方式阐述其意见和理由。
八、评审专家应积极参加由中心举办的专家培训,尽快熟悉电子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