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单位名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管理兴安盟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2.承担兴安盟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运维,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库、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的管理和维护,全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数据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
3.协助推动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
4.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自然资源交易、国有资产交易等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工作。
5.为纳入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咨询、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查询等公共服务和管理性工作。
6.承担兴安盟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承担盟本级政府采购商城电子卖场的日常运营和服务工作;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全流程服务,为政府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技术支持。接受盟直各有关部门的委托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服务。
7.完成盟委、行署以及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中心共设置七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各类公文的收发、转办、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中心党建、组织人事、考勤、劳资、文书档案、保密、车辆管理、会务协调、公务接待、对外联系、综治维稳、信访、普法等行政管理、综合协调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草拟中心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内部管理规定等综合性文稿以及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承接盟委、行署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接兴安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工作。
办公室:0482-8370227
(二)业务受理科。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登记审核、初发包方案审核及招标公告发布等工作;负责为各方主体提供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制度规范等咨询服务;承担专家抽取服务;负责开、评标区以及隔夜评标场所场地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统筹安排中心开标室、评标室;承担交易项目档案归集、保存和管理工作。
业务受理科:0482-8370338
(三)运行保障科。负责全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缴纳保证金系统、评标评审专家自动抽取系统、电子开评标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和中心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为平台运行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开评标区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录像资料的备份存档,并提供资料调阅服务;配合自治区管理和维护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库、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数据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运行保障科:0482-8370220
(四)采购组织科。承担盟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信息发布、场地共享等工作;负责依法组织盟本级集中采购项目开评标服务,负责旗县级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见证以及交易资料收集归档工作;配合行业部门受理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承担盟本级政府采购商城电子卖场的日常运营和服务等工作。
采购组织科:0482-8370655
(五)管理协调科。协调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拟定配套的制度和措施;协调行业监督部门推动各类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协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对各方市场主体的实时信用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对外协调;负责中心业务培训相关工作;负责为盟委、行署重大项目做好协调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管理协调科:0482-8370677
(六)交易组织科。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开标评标的见证服务和过程记录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矿权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工作;协助自治区产权交易中心做好国有资产、国有产权交易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代收代退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用评价工作;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处理各类项目质疑投诉;审核发布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示)、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负责项目交易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统计和归档工作。
交易组织科:0482-8370533
(七)财务科。负责办理差旅费、公务费、燃油费等费用支出的审核报销、记账、核算日常收入和支出工作;负责职工工资发放、职工福利基金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计提扣交等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以及各类财务报表的编报和审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一张网交易保证金收退工作;负责各类保证金记账和资金审核工作。
财务科:0482-8310669